各相关市级学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西安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征集2025年“国际民间科技交流服务提升行动计划”项目的通知》(市科协发〔2025〕33号)安排,经各市级学会和有关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市科协党组会审定,中国与“一带一路”中东欧五国中药科技交流活动等7个项目已立项为西安市科协2025年“国际民间科技交流服务提升行动计划”项目(附件1)。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立项书》和财务票据
立项项目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立项书》(附件2)(一式两份纸质版,Word电子版发邮箱)和财务票据,于2025年5月19日前报送至市科协学会部。立项书填写和开具发票有关注意事项见附件5。
二、项目及资金管理
项目及资金管理按照《西安市科协“国际民间科技交流服务提升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附件3)和《西安市科协“国际民间科技交流服务提升行动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附件4)执行。
三、明确项目资助单位
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应在背景图板、宣传册、声像影视、成果发布等资料的显著位置标注“西安市科协国际民间科技交流服务提升行动计划资助项目”。
四、满意度调查
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须就项目内容组织一次或多次满意度调查,调查对象为项目活动参与者或直接服务对象。项目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内容设计调查表(纸质调查问卷或网络信息方式),调查结果汇总后作为结项报告的一部分。参与满意度调查的人数不少于50人。
五、项目结项
项目须在2025年11月前完成,并于11月30日前按规定要求提交结项报告和相关电子资料。
(一)结项报告
1.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附件6),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后报送市科协学会部(word版发邮箱)。
2.全面完整反映项目筹备、实施过程和成效,相关文件、签到册、图片、票据、财务报告、论文集等项目资料的复印件或者扫描件以附件形式一并报送。
(二)电子资料
1.电子照片。比例3:2/16:9,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格式为JPG、JPEG或PNG,3-5张;
2.视频影像。比例16:9,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格式为MP4。
六、验收、绩效评价和审计
市科协将聘请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项目开展验收、绩效评价和延伸审计等工作,相关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资助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七、特殊声明
项目单位为项目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市科协仅通过立项形式对项目内容进行一定资金补助,不承担任何组织、举办及实施的职能及责任。未经西安市科协书面审核同意,任何项目单位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在项目组织过程中以西安市科协名义宣传与组织项目活动,且项目组织及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外事活动审批、安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民事纠纷等法律法规责任均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
附件:
1.西安市科协2025年“国际民间科技交流服务提升行动计划”项目立项名单及资助金额
2.立项书
3.西安市科协“国际民间科技交流服务提升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4.西安市科协“国际民间科技交流服务提升行动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6.结项报告
西安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5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琳,87222204
地址:凯瑞大厦I座10楼1018室
邮箱:254790371@qq.com